
4月1日,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森林公安局督促非法捕捞者刘某兴在武水河增殖放流,助力生态环境修复。
据了解,2021年9月5日20时许,刘某兴于禁渔期在禁渔区武水河刘家村段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电鱼机作业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捞渔获物2公斤,其行为破坏了武水河流域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经专家评估出具的损失评估及修复意见书,刘某兴应当赔偿3000余元渔业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修复费。该案受理后,承办检察官和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给刘某兴耐心讲解非法捕捞等法律相关知识,刘某兴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非常后悔,提出自愿出资3000余元鱼苗增殖放流费,以修复渔业生态环境。
刘某兴表示,非法捕鱼会破坏生态,希望大家吸取他的教训,不要捕鱼,保护生态环境。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邝海飞介绍,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涛介绍,开展此次活动的目的一是旨在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对生态保护的认识;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阻止违法行为;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严惩不贷。
据了解, 此次增殖放流共放生草鱼、鳙鱼等各类鱼苗46500尾,增加了武水河生态多样性,有效的维护了武水河的生态环境平衡。
责编:邝东昱
来源:临武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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